ZHCAEF9 September 2024 CC1312PSIP
在终端用户产品中,复制模块化认证硬件设计并非始终可行。一些终端产品具有不同的硬件设计,甚至进行了软件变更。在这种情况下,当原始硬件或软件测试或责任归属发生变化(ID 变更备案)时,应遵循 FCC 法规 (2.1043),其中指明了对原始认证进行变更的规则。
如果终端用户产品发生重大变更,则需要获取新的认证。这是由测试机构在将所有文档提交给 TCB 时确定的。但是,许可变更不需要新的认证。
对于硬件变更,必须保持在原始测试中执行的工作频率。更改工作频率需要进行新的认证。如果对硬件的修改不影响射频发射,则可以通过许可变更来实现。
对于前面提到的天线变更,如果超过 2.69dBi 的天线增益,则必须重新备案天线,并需要执行 II 类许可变更 (CP2C)。
对于软件变更,只要不增加辐射发射且仍在认证的原始频段内运行,就允许进行相关变更。如果软件变更会带来更大的输出功率或辐射发射,则需要新的认证。